新公务员法对军转干部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自主择业
军改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
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现役转改文职
军队干部转为文职人员,继续在军队体系内工作,但不属于公务员范畴。
其他安置方式
包括依积分依序选岗、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
接收单位确定接收条件和保障,符合条件的被安置对象接受接收单位的要求后,直接到接收单位报到。
特殊情况安置
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
退休与复员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上安置方式旨在确保军转干部能够顺利过渡到地方工作,并根据其个人情况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