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贫支出的记账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通过“公积公益金”科目核算
拨入扶贫资金时,记为贷方。
支出时,记为借方。
或者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然后结转。
通过“补助收入”科目核算
拨入扶贫资金时,记为贷方。
使用资金时,记入“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这种方法使用较少)。
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拨入款项时,记为贷方。
项目支出时,记入本科目借方。
工程类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完工结转后,将相应的专项应付款余额转入“公积公益金”科目。
当企业支付地方扶贫款时,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营业外支出—扶贫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
如果企业收到扶贫资金,则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会计原则和标准操作流程,实际操作时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