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该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6个月后仍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殊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延长执行期限,但需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延长申请。
执行期限
一般情况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
非诉执行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若有特殊情况,执行期限可以延长,但需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申请。
申请执行时效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受理时间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
委托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或有其他执行障碍,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委托函件后15日内开始执行。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