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包括以下几种残疾:
视力残疾: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视力低下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言语残疾:
指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过一年以上治疗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影响正常言语交流。
肢体残疾:
指因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或功能损伤导致的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影响运动功能。
智力残疾:
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精神残疾:
指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的各类精神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多重残疾:
指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其他残疾:
指未归入上述类别的其他类型残疾,如心肺残疾人、脑瘫残疾人等。
这些残疾类别和定义是根据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来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