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局或刑事侦查大队通常包括以下职位:
指挥官/大队长:
负责整个刑事警察部门的工作,包括案件侦破、人员管理、资源调配等。
副指挥官/副大队长:
协助指挥官,支持各种行动,并监督刑警队的日常工作。
中队长/副中队长:
负责中队或责任区的刑事侦查工作,包括案件侦破和人员管理等。
刑事警勤:
负责管理特定区域的所有刑事警察及其行动,协调外部公共安全服务。
辅警领导:
监督和指挥警察大队的日常运作,包括人员指派、经费管理、紧急情况处理等。
技术中队/法医鉴定中心:
负责案件的痕迹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情报资料室:
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刑事犯罪情报。
有组织犯罪侦察中队:
负责打击有组织犯罪,如黑恶势力等。
其他中层领导和副职:
包括各派出所长、政治指导员、副局长等,负责各自部门或派出所的刑事侦查工作。
这些职位共同协作,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侦破和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不同地区或机构可能存在名称上的差异,但职责大体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