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考试中,针对警察职位的考试科目主要包括:
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测试考生的基础能力。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察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专业科目
职业素养: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基础知识:测试报考者掌握的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基础知识、民法基础知识、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刑事执法基础知识等。
基本能力:测试报考者在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和公告整理而来,具体考试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公告或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