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入警察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政审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候选人具备必要的政治可靠性、道德品质以及适合从事警察工作的能力。以下是政审的主要内容:
个人条件
年满18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身体健康,符合公安警察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政治审查
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
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审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包括是否有影响国家安全的行为或严重政治错误。
其他要求
考生及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政治历史必须清晰,现实表现良好。
不得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是曾被开除公职的。
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如流氓、盗窃、吸毒等品行不良行为。
审查机关
由区公安局或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进行政审。
考察期限
考察和政审期通常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回避制度
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督与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和政审工作应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政审要求,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招录政策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