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设有以下科室:
1. 办公室(或办公厅、新闻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宣传、档案、财务等工作。
2. 政治部(或政工科):负责检察系统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人事管理、编制、表彰奖励等。
3.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4. 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类似,也负责接受举报。
5. 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
6.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7.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8. 公诉部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9. 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0.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2.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受理、分流、跟踪等管理工作。
13. 检察技术部门:负责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14.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请注意,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如基层人民检察院、州市一级检察院)可能会有不同的部门设置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