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户籍改革的主要条件包括:
合法稳定住所或就业:
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作为基本落户条件。
取消额外条件: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统一户口登记: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保障权益:
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和承担应尽的义务。
放宽落户条件:
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对招商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有学历或专业人才等特定人群降低落户门槛。
人才流动政策:
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允许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在满足条件后在城镇落户。
以上条件旨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