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治安科通常拥有以下权利:
行政处置权:
治安科有权依法对特定的人、物或事件采取行政处置措施,如指挥、禁止、许可、认可、监督、紧急处置等。
行政强制措施权:
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治安科有权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如传唤、约束措施、扣留违禁物品、取缔非法活动等。
裁决治安管理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科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裁决,并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权:
治安科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治安管理措施和政策,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这些权利旨在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和消除可能发生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