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回避关系指的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和保证公务的公正性,必须回避的亲属关系。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 近姻亲关系,如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这些关系也被称为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公务员在相关情况下需要回避,比如不能在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另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工作,也不能在同一领导手下工作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