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后报批捕的时间如下:
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 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三十日。
3.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后报批捕的时间是3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天。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时限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