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的公务员包括以下职位:
1. 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兼任党委副书记):负责乡镇政府的整体工作。
2. 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镇长、组织委员、宣传统战委员、政法武装部长、副镇长等班子成员:参与乡镇政府的决策和管理。
3. 科员:从事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如民政助理、财政所所长、农业助理、教育助理、卫生助理、交通助理、文化助理等。
4. 办事员:在乡(镇)长或主任科员(正副科级干部)领导下工作,负责一些行政辅助任务。
5. 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纪委办、社会治理办、民生事务办和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等部门的正式职工。
公务员的级别通常分为正科、副科、正股、副股、科员等。
乡镇公务员的具体人数和职位可能会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达程度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