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最高性:
宪法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地位,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基础,任何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特殊性: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和复杂,通常需要成立专门机构起草或制定,并且修改宪法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如全民公决或更高的代表同意比例。
广泛性:
宪法规定的内容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广泛,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
国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反映了国民的意志,体现了国家政权形态和公民基本权利形态,是国家基础立法原则的体现。
法律效力的普遍性:
宪法适用于全体公民,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这些特征共同确保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