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干部通常指的是学校领导层成员,他们在学校中担任管理和领导职能,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位:
校长:学校的最高行政领导,负责学校的整体工作。
党组织书记:学校党组织的最高领导,负责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副书记:协助党组织书记工作,负责党的日常事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具体管理工作。
工会主席:负责学校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权益。
纪委书记:负责学校纪律监察工作,确保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得到遵守。
学校规模不同,校级干部的设置可能有所差异。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中,还可能包括其他中层干部或基层干部,如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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