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6. 政府投资项目,如高速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等,通常直接委托给特定的大型建筑公司或企业。
7. 急需工程,如抢险、救灾、紧急修复等,通常需要迅速启动并尽快完成。
8. 资源开发项目,如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资源的开采与利用项目。
9. 具有特殊技术或机密性的项目,如军事项目、核能项目等。
10.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下的项目。
11. 不是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来规定的,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