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根据中国《兵役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义务兵一年有7-14天的休假时间。具体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单位及个人情况有所不同。例如,第一年可休假7天,第二年可休假14天。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直系亲属去世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义务兵可以请事假,但通常不会超过10天。
士官在服役期间,根据服役年限和所担任的职务,会有不同的假期安排。例如,一级军士在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20天;二级以上军士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兵役机关或部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