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事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确保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平安,防止船舶污染,保障航海安全。
船舶及相关设施检验和登记:
对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发放船舶证书,并负责船舶的登记管理。
防止船舶污染:
制定和执行船舶污染防治方案,监测并治理船舶污染。
航海保障:
管理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及管理和发布航行通告。
船员管理:
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等的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行政执法:
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事故调查与处理:
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包括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
航道管理:
划定和管理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
国际海事合作:
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
其他职责:
包括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工作。
地方海事局通过这些职责,确保水上交通的安全与顺畅,保护水域环境,维护船员权益,并维护国家海上主权和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