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人事局是负责该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人员和工资计划,审核工资发放。
3. 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4.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推进职称改革,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职业资格制度。
6. 管理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处理惩戒与申诉控告。
7.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
8.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9. 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
10. 根据政策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
11. 制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
12. 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3. 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
14.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旗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具体工作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