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分配如下:
省级建置: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省级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信息整理得出,具体规定可能随法律法规的修订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分配如下:
省级建置: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省级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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