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直接支配性:
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物,无需他人协助或同意。
绝对性:
物权是绝对权,即物权人可以对抗任何不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不特定。
排他性:
物权具有排他效力,即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追及性: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即物权主体可以追踪物的位置,要求返还或赔偿。
公示性:
物权的设定、变更和消灭需要公示,以便公众知晓。
物上请求性:
物权人有权请求他人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独立处分性:
物权人可以独立处分其物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等。
法定性: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以物为客体:
物权的客体是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物权的本质属性,使其与其他民事权利如债权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