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寄档案指的是在毕业生离校时,由于某些原因(如短期内确定新的工作单位),档案暂时不寄送至报到证上指定的单位或单位对应的档案接收单位。这种情况下,档案不会立即发出,而是待毕业生确定新的档案接收地址后再进行寄送。
档案缓寄不等同于档案留校或暂缓就业 。档案留校通常指的是档案暂时由学校保管,而暂缓就业则指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正式就业。
适用情况:
适用于原档案接收单位对档案寄送时间没有期限要求,且毕业生在毕业后短期内(一般为3个月)将要确定新的工作单位的情况。
办理程序:
毕业生在确定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后,需持报到证到学校办理档案寄送手续。
申请要求:
申请缓寄档案时,毕业生需要提供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联系方式:
不同学历层次(本科生、研究生)的档案由不同部门(学工部档案室、研工部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
请注意,档案缓寄的具体政策和程序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