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委看护队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监察留置对象的安全看护。具体来说,看护队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留置场所对留置对象进行看护和监控;
2. 在留置期间,看护人员不能与外界人员接触,确保留置对象的安全;
3. 配合监察机关工作,对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及单位进行通知;
4. 按照监察机关要求,为被留置人员提供饮食、安全与休息的保障,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5. 在非看护任务期间,看护人员可能参与其他工作调度、学习培训和训练活动。
看护人员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因为工作可能涉及长时间轮班、夜间工作以及在封闭环境中执行任务。此外,根据岗位的不同,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要求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