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通常设有以下职务:
1. 局长:负责林业局的全面工作。
2. 副局长:协助局长进行工作,可能分管不同的科室或领域。
3. 处长:负责某个科室或部门的全面工作。
4. 副处长:协助处长进行工作,可能具体负责某个领域或项目。
林业局的主要科室可能包括: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计划财务科
营林科
林政科
森林防火办公室
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纪监组与其合署办公)
林场科
公安局森林分局(简称森林公安分局)
自然保护区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绿委办)
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林业局的具体职责可能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
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
这些职务和科室共同协作,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