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主要负责监管市场物价,包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我国的价格形式主要有三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市场调节价是由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经营者可以自主定价。普通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因此物价局通常不直接干预。
然而,对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如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则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物价局在这些领域是有介入的。
另外,物价局在监管市场物价时,面临一些挑战,如开发商上报的成本可能存在虚报,以及开发商采取的价格策略可能使得物价部门难以准确核定房价是否超出允许的浮动范围。
综上所述,物价局不是不管房价,而是由于普通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物价局不直接干预。对于特定类型的住宅价格,物价局则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监管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