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确定计征基数
对于城镇居民,以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对于农村居民,以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考虑实际收入水平
如果当事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上述基数,则使用实际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
征收比例
通常情况下,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比如30%。
特殊情况
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全额退还。
管理与监督
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
征收程序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应按规定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以上步骤和原则概述了社会抚养费的基本计算方式。请注意,具体征收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最新法律法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