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行政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行政机构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六部:
吏部:负责人事管理。
户部:负责户口和财政管理。
礼部:负责礼宾和外交事务。
兵部:负责国防和军事事务。
刑部:负责司法和公检法事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和水利事务。
地方行政组织
道、州、县:
道:相当于监察区,唐太宗时期全国划分为10道。
州:相当于地级市,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七等。
县:唐朝的基层行政单位,分为京县、畿县、诸州上县、诸州中县、诸州下县。
府:地位高于州,包括京都府、都督府和都护府等。
特殊行政单位
都督府:内地重要地区设置,负责军事和政务。
都护府:在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设置,加强管理。
其他行政单位
台、寺、监:
一台:御史台,负责监察官员。
九寺:包括大理寺、鸿胪寺等,负责司法审判等事务。
五监:包括国子监、少府监等,负责教育、税务等事务。
这些行政单位共同构成了唐朝的行政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