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单位通常是指那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它们虽然属于事业编制,但在管理方式上类似于公务员,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并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以下是一些参照单位的例子:
1.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
2. 农机部门、人民银行、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局调查队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国库支付中心、无线电监测分站、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 银保监分局、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5. 垂直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如地市一级的银保监分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6. 地市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如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
7. 党委群团机关,如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等
8.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如市县级以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
9. 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分为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在职务提拔、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管理教育等方面与公务员相似,并可以实现相互转任,但转任后的编制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