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下是离职证明的主要用途:
证明劳动关系解除:
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
办理失业登记:
非自愿离职且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时需要使用离职证明。
再就业:
帮助劳动者证明其已与前雇主结束劳动关系,便于其重新就业。
社保和档案转移:
办理社保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要使用离职证明。
其他用途:
如新公司入职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补办养老保险手册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