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因此,对于月薪10000元的工资,需要先扣除起征点5000元,剩余50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率表,超过起征点部分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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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工资收入 - 起征点 - 专项扣除 - 其他扣除)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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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提供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的具体数额,我们只能根据提供的信息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假设没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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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 = (10000 - 5000) × 10% - 210 = 500 × 10% - 210 = 50 - 210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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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现了负数,意味着实际上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扣除起征点后的所得金额小于零。
然而,这个结果与之前的信息不一致,可能是因为之前的信息中包含了专项扣除或其他扣除,或者是因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有所变动。为了得到准确的答案,请提供具体的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信息,或者查询最新的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