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安全规定,以下企业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
易燃易爆场所:
如化工厂、加油站等。
大型商场:
如购物中心、超市等。
宾旅馆饭店:
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场所。
体育场会堂:
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如电影院、KTV、游乐园等。
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
拥有大量电子和机械设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如服装、制鞋厂等。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洗浴中心场所。
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此外,根据《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这些单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验收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