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派遣资格是指高校毕业学生在一定条件下,为了暂时不领取派遣证,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或高校服务中心一段时间(最长两年),在时机合适后再将其迁往其他地方。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仍然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
条件:
毕业生在毕业时办理“择业代理”手续,并支付一定费用。
档案和户口:
学校暂时不发放派遣证,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在学校或服务中心保留。
时间限制:
保留期限最长为两年。
待遇:
在保留期限内,毕业生享有应届毕业生的待遇。
证明:
如果符合条件,学校可以提供延缓派遣证明。
目的:
允许毕业生在找到合适的工作或时机成熟时再办理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