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本人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提交材料:
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信息传送:
异地受理点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制作与发放: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的制作与核验,并发放给申请人。
领取证件: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情况下,应当交回原证。
请注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但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