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雇员通常指的是在事业单位中工作但未入编制的员工,他们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非编制内的聘用合同。这类雇员可能被称为临时工、合同工或编外工,并且他们不享受编制内员工的待遇。
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采用较为灵活的用人制度,可以根据需要招聘和解聘雇员,并能灵活调整工作岗位和待遇。
聘用程序:
通常包括岗位发布、报名、筛选、面试、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合同形式:
雇员入职后需签订有关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和工作条件等。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通常由事业单位自行制定,并需经过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工作性质:
雇员的工作内容由具体用人单位统一安排,与用人单位普通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基本一致。
隶属关系:
雇员与招考单位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编制,属于编外的劳动派遣人员。
福利待遇:
大部分事业单位雇员的待遇与同级编内人员同工同酬,但总体福利补贴待遇可能不如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用的雇员,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事业单位雇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与编制内的员工在工作单位、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