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职警察通常是指在公安机关的文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公安机关的日常事务、文件起草等职责,对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和保障作用。他们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可以享受五险一金等待遇,并且其工资是由财政拨款支付的。
1. 负责来访人员接待以及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工作;
2. 汇总情况、制作报表、管理文件收发、保障会议、记录台账以及转递、整理、归档各类材料;
3. 监督业务活动和后勤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交通文职警察在公安机关内工作,但他们并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也不负责对执法民警进行指挥、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