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应当具备以下素质:
政治素质:
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革命人生观,忠诚于党、人民和法律。
业务素质:
掌握公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岗位专业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应变决断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身体素质:
拥有健康的体魄,能够应对各种警务工作的体力和心理要求。
心理素质: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治愈能力,能够在压力和危险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智。
法律意识:
对法律有正确的认识和敬畏,能够依法公正地执行职务。
服务态度:
以人为本,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
服从精神:
作为纪律部队,服从命令是天职,具备强大的执行力。
主动性:
能够自动自发地完成工作,无需上级领导交待。
勤奋精神:
在工作中勤奋努力,愿意付出额外努力。
尽职尽责: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敬业精神:
保持认真好学的工作态度,不断自我提升。
忠诚可靠:
忠诚于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文化水平:
至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品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职业历史。
其他:
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成为警察,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素质共同构成了警察的职业基础,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