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通常是不能起诉其他担保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担保人需要起诉另一个担保人,通常需要基于以下条件和步骤:
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
在追偿权范围内,担保人可以向另一个担保人追偿。
准备相关证据:
包括担保合同、身份证明、履行担保责任的凭证等。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符合起诉条件:
原告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法院受理:
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会依法进行审理。
参与诉讼:
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并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等待判决:
等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并根据判决结果执行或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起诉担保人的情况较为特殊,不是常规的法律操作,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限制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