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社会工作师考试时,考生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证明。以下是开具社会工作年限证明的相关信息:
开具单位
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
民政部及其下属单位(如社会福利院、救助站等)
养老院
福利院
其他社会工作单位(如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共青团、服务站、高校志愿服务社团等)
开具流程
准备材料,如报名表、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申请表(如果需要)。
填写报名表,并表明个人信息、所在单位、职务、工作时间等。
将材料提交给单位的人事或组织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单位将开具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全日制学历的工作年限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实习期不计入。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函授等)可以累加计算工作年限。
考生在报考阶段需提供社会工作年限证明,以便进行资格审核。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否则报名可能不被接受。
请根据以上信息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以便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