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中,属于公务员编制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总经理/董事长:通常由党政领导直接任命或推荐,属于公务员编制。
2. 行政副总经理/副董事长:通常也属于公务员编制,负责协助总经理/董事长进行管理和决策。
3. 部门主管:通常属于公务员编制,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运营。
4. 其他领导职务:如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公务员编制的领导外,国企和央企中可能还有一些聘任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家人才,这些人员一般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的所有员工(职工)都属于公职人员,但不一定都是公务员。公职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