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育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完整的教育体制
学制为6-3-3-4-5年,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大学院(研究生院)教育5年,修士(硕士)课程2年,博士课程5年(包括修士前期课程2年,博士后期课程3年)。
系统的教育体系
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大学院(研究生院)、修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教育。
特殊教育如盲聋哑学校、养护学校等,以及通信制学校如通信制高中、通信制短大、通信制大学、通信制大学院(研究生院)。
国立、公立、私立学校并举 。实行9年义务教育
。
与众不同的学校运行制度
每年3月毕业和4月始业。
“宽松教育”
强调学生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减少必修课程教学时数,增加选修科目和综合学习活动。
注重学生人格教育
包括学生社区团体寄宿、职场参观、义务劳动等体验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
教育行政制度特点
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决定,实行中央与地方两级管理系统,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教育法律
包括宪法、基本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等。
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幼儿园)、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中、高中)、高等教育(大学、大学院、专门学校等)。
教育目标
传授广博知识,发展才智、道德以及应用能力。
教育适应性与包容性
强调所有学生有能力学习知识,注重学生努力、自律能力及非学术能力。
教育内容与方式
批判性思考不是日本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概念,学生一般要求背诵测验内容。
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
通过学校教育系统和社会教育系统共同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
以上特点概述了日本教育制度的主要方面,体现了日本教育的全面性、系统性、灵活性以及对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