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专门从事地方综合救援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
消防宣传培训: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技能培训。
防火巡查:
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灭火救援: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响应,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
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等紧急抢险救援。
消防监督:
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设施的稽查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其他勤务:
包括接听火警电话、文书工作、内部勤务等。
政府专职消防员通常与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并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他们通过专业的培训和实践,具备了较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