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包括:
总河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副总河长:由总河长指定的其他省级领导担任。
河长:由省级、市级、县级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具体河流的管理。
分段河长:由河流流经的市、县、乡等地方的同级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分段河流的管理。
河长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确保河湖的健康生命和功能的永续利用。
河长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包括:
总河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书记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副总河长:由总河长指定的其他省级领导担任。
河长:由省级、市级、县级党政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具体河流的管理。
分段河长:由河流流经的市、县、乡等地方的同级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分段河流的管理。
河长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确保河湖的健康生命和功能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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