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的危房改造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补助对象
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困户以及其他贫困户等。
必须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房屋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
无居住房屋或必须符合补助对象范围要求且没有自己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申报流程
自愿申请:由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村级评议: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召开村民民主评议大会,评议结果公示。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材料,实地调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公示。
县级审批:将资料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资源整合: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整合资源和惠农政策。
政府支持,村民自愿:政府提供规划和经济支持,尊重农户改造意愿。
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根据财力和居民承受能力,建造满足基本需求的房屋。
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确保流程公正透明,防止不正当行为。
实施原则
先规划后建房:确保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鼓励集中居住。
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农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需拆除旧房。
统一风格,彰显特色:鼓励有特色和风格的建筑。
郴州市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