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审的审理期限通常如下:
普通程序审理: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 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三个月。
特殊情况: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一些特定情形(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则需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是 二十日。
速裁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是 十日。
自诉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 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三个月。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