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落户上海的条件主要包括:
学历要求
在上海市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或者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连续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在上海市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且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
特殊条件
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其他要求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税。
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积分落户
普通外地硕士非双一流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要满足72分的积分落户标准,并且与上海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的就业协议,才有可能落户。
直接落户政策
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直接落户上海。
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直接落户。
人才引进政策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关注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