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通常由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工作,并具体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申请低保的条件通常包括:
1.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户籍(城镇或农村);
3. 家庭成员中可能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
低保的好处主要包括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报销等方面。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批准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