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学中,“有些是”和“有些非”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直言命题,它们属于下反对关系。这意味着:
它们可以同时为真,但不能同时为假。
如果全称否定命题(即“所有非”)不成立,不能直接推出特称否定命题(“有些非”)成立或不成立。
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推出关系,即从一个不能直接推出另一个。
因此,根据这些逻辑原则,不能从“有些是”推出“有些非”,反之亦然。
在逻辑学中,“有些是”和“有些非”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直言命题,它们属于下反对关系。这意味着:
它们可以同时为真,但不能同时为假。
如果全称否定命题(即“所有非”)不成立,不能直接推出特称否定命题(“有些非”)成立或不成立。
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推出关系,即从一个不能直接推出另一个。
因此,根据这些逻辑原则,不能从“有些是”推出“有些非”,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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