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是指直接隶属于市级人民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单位。这些单位在行政级别上可能属于正处级或副厅级,主要负责执行市级政府的决策和命令,管理和服务于本市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市直单位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市政府组成部门,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2. 市直属事业单位,如市委档案馆、市委党校、市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
3. 其他由市党委、市人大、市政府委任主要领导人的部、委、办、局等直属单位和直属部门。
这些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并且其工作人员可能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