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
1.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包括支部会议、党课等活动,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增强党性修养。
2. 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的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3. 向党组织反映问题,帮助党组织及时解决问题、纠正错误。
4. 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政策,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
5. 参加党的活动,如义务劳动、社会调查、文化体育活动等,增强集体观念和组织能力。
6. 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7.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8.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9. 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10.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11.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12.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需要注意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权利通常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才会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