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辅警是指那些没有正式编制,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辅助警察工作的合同工。他们通常在警察的指导下进行治安巡逻、执勤、交通疏导等辅助性工作,但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合同制辅警与正式编制的民警相比,待遇和收入通常较低,且没有公务员的编制保障。
合同工性质:
合同制辅警与用人单位(通常是公安机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无公务员编制:
合同制辅警不属于公务员体系,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辅助角色:
辅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协助正式警察开展工作,但不具备独立执法权。
待遇差异:
由于没有编制,合同制辅警的待遇通常低于有编制的民警。
工作条件:
合同制辅警的工作条件和工资通常根据劳动合同来约定。
社会保险:
合同期间,单位会为合同制辅警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合同期限:
合同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签,否则聘用关系即告终止。
合同制辅警的存在是为了应对警察人数不足等问题,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和治安防控能力。